电场和磁场的交互变化产生的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泄露的现象,叫电磁辐射。人类生存的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地球表面热辐射和雷电都能产生电磁辐射,而太阳以及其它星球也会从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研究表明,自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不会产生危害的。而人工制造或产生的电磁辐射,其辐射指标如果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并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相继颁发了《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等技术标准。1997年3月,又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18号令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这些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保障了电磁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事实上,我国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比其他国家更高,也更严格。
依据国家有关电磁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目前我国各类无线电台和设备(包括生产和进口的无线电设备)在设置和使用时,其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都必须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检测和型号核准,从根本上消除有害电磁辐射,有效避免电磁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