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对照明用智能控制设备及终端产品安全和性能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规则编号:CQC13-465428-2016;申请类别:004017。
一、 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本规则代替CQC13-465428-2015,主要变化如下:
1、 产品名称“照明用智能控制终端”修改为“照明用智能控制设备及终端产品”。
2、 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调整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及“产品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两种认证模式。
3、 新增依据标准:GB 19510.12-2005、GB 17625.1-2012、GB 4943.1-2011、NB/T 32004-2013、IEC 62386-103-2014、IEC 61347-1-2015、IEC 61347-2-13-2014;
移除认证依据标准:GB 19510.1 -2009、GB/T 30104.102-2013、GB/T 30104.201-2013、GB/T 30104.203-2013、GB/T 30104.204-2013、GB/T 30104.205-2013、GB/T 30104.206-2013、GB/T 30104.207-2013、GB/T 30104.208-2013和GB/T 30104.209-2013。
4、 修改4.2.2试验项目,分别列出照明智能控制终端应满足依据的检测标准和智能路灯集中控制设备及其它智能控制设备应满足依据的检测标准。
5、 修改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
6、 修改工厂检查人?日数(监督检查)。
7、 修改照明用智能控制设备及终端产品安全和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
二、 新版标准要求
1、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应按新版标准申请认证,CQC为其出具新版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CQC13-465428-2015认证实施规则出具的证书,可在此新版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转换新规则的证书事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撤销旧版认证证书。
更多EMC仪器行业信息尽在苏州泰思特官方网站>>>>>>>>http://www.3ctest.cn;期待您的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