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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浪涌发生器分享】VCCI已正式公布自2016/11/01起接受新发行标准:VCCI-CISPR 32,此新标准采用之国际对应标准版本为CISPR 32 Ed. 2: 2015,新旧版本之转换期安排为2016/11/01~2019/03/31,并自2019/04/01起全面导入VCCI-CISPR 32 (VCCI 32-1),届时VCCI V-2等相关的自愿性认证规定将随之停止适用。如下VCCI节录译文:
1.VCCI符合性报告过渡期规则:在当前V-2规则 (对应CISPR 22) 和新规则VCCI-32 (对应CISPR 32) 的过渡期 (2016/11/1~2019/3/31),
● 成员可以根据当前的V-2规则 (对应于CISPR 22) 提交符合性新报告和增/修的合规;
● 成员可以制造和销售产品,并且可以使用当前的V-2规则 (对应于CISPR 22) 提交增/修的合规;
● 成员可以使用 VCCI 32-1 (对应于CISPR 32) 的新规则提交新的合规报告及其增/修的内容;
注:这是对于原使用V-2规则 (对应于CISPR 22) 提交的报告,在VCCI 32-1 (对应于CISPR 32) 的新规则正式实施日后 (2019/4/1~) 所适用。
● 除非需要增/修报告,否则成员可以继续在市场销售;
注:这既不需要更改警告声明,也不必使用VCCI 32-1的新规则重新提交符合性报告;
● 当需要增/修报告时。
1.1当成员判断更改不影响其EMI特性,并且不需要使用新规则时,成员可以使用VCCI 32-1的新规则提交符合性增/修的报告。
1.2当成员判断更改会影响其EMI特性和/或与新规则的对应关系时,有必要使用VCCI-CISPR 32的技术标准重新测试。对于这种情况,成员可以提交新的或增/修的合规报告。注:以下为根据新技术标准重新测试的必要情况的示例;
● 已提交的产品中含有调频器;
● 显示器的复杂程度也没被评估;
● 没测试无线功能在 “开”状态下等。
2.关于VCCI警告声明,在实施VCCI 32-1的新规则 (2019/4/1~) 之后,
● 与V-2对应的产品警告语句与V-2语句相同。(不需要更改)
● 在已经使用V-2规则提交符合性报告的产品上,不允许使用VCCI 32-1新规则的警告声明。
VCCI 自愿性认证法规阶层图: